限售股可不可以抵押融资和平仓减持
股权抵押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不存在任何的法律障碍,只要双方愿意,是完全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完成资金拆借的。
限售股来自于IPO以前的股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这部分股票三年内不能减持,只是不能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代表不可以进行抵押融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可见担保法也是允许限售股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而不是不允许担保融资,这就是说限售股持有人是可以行使质权的,股票设定质权仍有效,但进一步规定“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债权人处置抵押物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而不是随便就能处置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对质权的行使必须遵循附加限制条件,必须待限制期满方可行使质权,就限售股而言,处置限售股需要符合有关减持规定,一个是限售期未满不能行使减持权,减持必须遵守比例限制,那就是通过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和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不能超过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在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确保选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可见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也是允许限售股进行抵押融资的,但是有一个前置条件“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就可以进行抵押融资,因此限售股抵押融资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
这不属于违规减持,但是可能制定有关规定的时候没有充分预期到股价大幅下跌导致面临平仓的风险。
股权质押风险再度暴露
15年以前,股权质押并不多,15年以后,因为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原始股东的减持行为,原始股东减持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是金融去杠杆如火如荼,很多股东不得不转向股权抵押融资,造成无股不押的结果,股权融资骤然升温,截止截至8月7日收大盘指数,Wind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股票质押总市值约为4.34万亿元,前10大股东股票质押累计市值约为3.57万亿元,占比82.26%,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累计市值2.47万亿元,占总质押大盘指数近6成。其中有大约2.5万亿元逼近平仓线,跌破平仓线大约是1.2万亿元。股权质押面临巨大的风险。